广西蚕桑生态学与智能 化技术应用重点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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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蚕桑生态学与智能化技术应用重点实验室重点实验室流动人员管理办法

2023-01-19 16:40:59  点击:[]

广西蚕桑生态学与智能化技术应用重点实验室流动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广西蚕桑生态学与智能化技术应用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是指依托河池学院广西农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实验室,是学校相对独立的科研实体,是高水平科学研究基地,是聚集和培养高层次科技人才的小高地,是国内外科技合作和交流的重要窗口。

本着“开放、联合、流动、竞争”的原则,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修订)》(桂科政字〔202152号)的相关规定,同时结合实验室的具体情况,特制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流动人员指担任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访问学者等职务及主持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研究人员、博士后研究人员等。流动人员是实验室人员队伍构成的主要组成部分,对科研和管理工作的全面发展起最重要作用。

第三条 实验室与流动人员实行双向选择制度,坚持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建立开放、流动和协作的运行机制。

第二章 流动人员职责与聘任

第四条 学术委员会是实验室的学术指导机构,主要职责是审议实验室的发展目标、研究方向、重大学术活动、年度工作等。实验室学术委员会由913名国内外优秀专家组成,委员聘任当年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岁(院士除外);学术委员会中的自治区内专家不超过二分之一,依托单位人员不超过三分之一。

第五条 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每次换届应更换三分之一以上的委员,两次不出席学术委员会会议的委员应予以更换。学术委员会主任和学术委员会委员由依托单位聘任,报科技厅备案。

第六条 学术委员会主任应由非依托单位的国内高层次专家担任,连续任职不超过3届。学术委员会主任不能由同一实验室主任兼任。

第七条 实验室依托单位负责组织公开招聘和聘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和学术委员会委员。

第八条 实验室除学术委员会以外的流动人员实行双向选择制度。有关流动人员根据实验室开放课题申报管理办法,经本人提出申请,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讨论决定立项后,由实验室主任正式聘任,并报依托单位备案。

第三章 流动人员的权利

第九条 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享有以下基本权利:

1. 对实验室的发展目标、研究方向、重大学术活动、年度工作、自主与开放课题申报与结题情况有知情权、建议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2. 在开展实验室相关审议工作后,根据有关管理办法规定获得合法的劳务报酬的权利。

第十条 实验室流动人员享有申请实验室开放课题的权利,同时可根据实验室研究方向自由命题、自由选择合作伙伴和自由合理使用研究经费等权利。

第四章 流动人员的义务

第十一条 所有实验室流动人员应履行实验室人员的义务和责任。

第十二条 实验室流动人员必须遵守实验室制订的相关规章制度。

第十三条 流动人员有义务积极参加实验室组织的各项活动,其中包括实验室组织的学术活动等。

第十四条 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委员应积极参加每年的学术委员会会议,两次不出席学术委员会会议的委员应予以更换。

第十五条 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有义务参与实验室的发展目标、研究方向、重大学术活动、年度工作、自主与开放课题申报与结题等审议工作。

第十六条 获得实验室开放课题资助的流动人员必须根据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合理使用课题经费,并按课题申报内容完成预期成果和结题工作。

第十七条 实验室流动人员在国内外的重要学术活动和其他正式场合中,应积极宣传实验室,注意维护实验室的名誉、利益和学术地位。

第五章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日期起执行,解释权归实验室。未尽事宜依据具体情况另行研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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