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蚕桑生态学与智能 化技术应用重点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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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蚕桑生态学与智能化技术应用重点实验室经费管理办法

2023-01-19 16:37:19  点击:[]

广西蚕桑生态学与智能化技术应用重点实验室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西蚕桑生态学与智能化技术应用重点实验室项目经费的管理,有效和合理地使用经费,进一步稳定实验室研究队伍,多出成果,多出人才,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修订)》(桂科政字〔202152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同时结合实验室的具体情况,特制本办法。

第二条 重点实验室项目经费是指由自治区级财政安排,专门用于支持重点实验室建设的资金。

第三条 项目经费纳入预算管理,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公开透明运行、绩效目标考评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章 预算管理细则

第四条 河池学院将自治区科技厅会同财政厅下达给重点实验室的年度经费额度列入本校年度预算,重点实验室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分配年度经费额度,但不得外拨经费。经费支付原则上应当通过银行转账等直接支付方式。

第五条 项目经费预算额度一经下达,应当严格执行,一般不予调整。确需调整的,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六条 在建设期内,重点实验室根据下达的额度,每年均应按确定的规划编制年度预算并认真执行。

第三章 支出管理细则

第七条 项目经费主要用于重点实验室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创新活动和运行管理支出,包括设备购置费、学术交流、日常运行管理等。

第八条 项目经费包括:

1.差旅费指重点实验室建设交流学习,实地考察调研和业务性差旅所产生的费用;

2.印刷费指打印制作材料,制作海报和会议手册所产生的费用;

3.劳务费指重点实验室外聘及流动人员劳务、专家讲学等活动产生的费用

4.专用材料费指购买实验所需专用试剂耗材等所产生的费用;

5.其他商品服务支出指其他用于科技创新、开放课题、发表论文、会务、举办讲座和学术研讨会等活动所产生的费用。

第九条 项目经费支出所形成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都属于国有资产,应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条 重点实验室购置的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资产,按《政府采购法》要求办理。
 
第十一条 年度终了,项目经费收支应纳入项目牵头高校部门决算,统一编报。
 
第十二条 重点实验室应自觉接受教育、财政、审计和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日期起执行,解释权归实验室。未尽事宜依据具体情况另行研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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